本报讯(李维 记者 郭侨)近日,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2015年,被告人王某在别人处拿走其捡来的林某某身份证一张。2015年12月23日,王某未经被害人林某某许可,擅自使用其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1张借记卡,后来又陆续利用林某某身份证在该行官网办理1张虚拟卡、4张实体卡等。
王某不断使用信用卡透支现金进行消费,至案发时,已透支信用卡5000元,归还198.26元。案发后,王某父亲王某某向林某某该银行账户还款透支本金及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7450.14元。2016年11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王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吴丽娜记者郭侨)近日,为方便群众诉讼,深入了解案情,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仁寿法院文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倾力打造“便民直通车”,将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运用到实践中,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20...
仁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仁寿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