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维)王某得到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后,利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及7张信用卡,并使用已激活的信用卡透支取现。昨日上午,仁寿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王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2015年夏天,被告人王某在“陈二娃”处拿走其捡来的林某某身份证一张。2015年12月23日,王某使用林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1张借记卡,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又利用林某某身份证办理1张虚拟卡、4张实体卡,2张信用卡。王某使用已激活的信用卡透支现金进行消费,至案发时,王某透支信用卡人民币5000元,归还198.26元。案发后,王某父亲王某某向林某某银行账户还款透支本金及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共计7450.14元。2016年11月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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