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廖黎励 记者 郭侨)近日,在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中,仁寿法院向仁寿某驾校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2013年9月起,该驾校先后向陈某等8人借款共计365万元。该案诉至仁寿法院后,经审理,法院判决该驾校偿还陈某等人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驾校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陈某等人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31日,仁寿法院依法裁定查封驾校名下的财产,并于当日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9月1日上午,法院约谈驾校负责人,并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意向。目前,法院已将除执行案款外的查封财物交由驾校管理和经营,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持了驾校的正常运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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