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周某诉仁寿县某家私厂工伤确认行政纠纷一案,在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邀请仁寿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协同调解下,圆满获得解决。
周某系仁寿县某家私厂底漆工。2017年7月9日,周某上班买早餐途中被一辆电动两轮车撞伤,电动车逃逸。周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对其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家私厂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东坡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彭英充主动联系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联合做双方的调解工作。3月19日下午,在承办法官及仲裁员耐心地说服感召下,双方赔偿协议最终达成。
据了解,到今年4月1日,东坡区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将满两年,这两年来,东坡区法院行政案件数较以往大幅增加,但结案率却稳中有升,这是基于东坡区法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结合实际探索行政诉讼与仲裁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尽量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陶平苏香文记者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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