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投”补齐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进共赢。图为清水镇百花村柑橘基地。
本报记者 钟烨 文/图
随着农业农村的多元化发展,财政资金单一直接补助农业产业业主的模式存在资金来源散、投资效益低、覆盖范围小、资产入市难等弊端,已经面临淘汰和废止。“拨改投”政策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将是今后财政支农政策最主要的方式。
“以后的产业项目县上都会提供配套奖补政策,作为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项目,在提高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的同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针对当前仁寿全县仅少数几个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近三分之一的村(社区)集体经济为空白的现状,如何让广大农民享受产业发展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带来的红利?县委书记秦彪在县委2018年农村工作会议上给出了确切的解答。
今年3月7日,仁寿县制定出台了《仁寿县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管理暂行办法》,着力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财政资金效益。一条“产业成规模、村集体得发展、群众享实惠”的“拨改投”多方共赢之路逐渐呈现。
统筹支农资金 “散钱”变“整钱”
4月24日,记者在仁寿县清水镇百花村柑橘基地看到,1200余亩果园里,清澈的观光河道蜿蜒前行,排水灌溉沟渠有序散布,连户路、生产便道、村社道路覆盖整座基地,不少村民正在果树间劳作……一幅山清水秀、安居乐业的田园风光图呈现眼前。
早在两年前,该镇就向上申报整合了183万元支农资金用于道路、小农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作为百花村村集体经济资产入股到仁寿县春满园专业合作社。去年又根据农旅结合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未来规划整合资金208万元用于村貌打造,并进一步完善已有基础设施,修建了文化广场、休闲凉亭、错车道等,目前均已完工,待验收后将同样入股分红。
这是仁寿县“拨改投”管理中“散钱”变“整钱”,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具体体现。全县范围内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均适用于“拨改投”。按照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资金管理权限、项目实施主体、检查验收标准“五不变”原则,归并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预计今年全县将整合土地整理、道路建设等“拨改投”资金2000万元以上。
壮大集体经济
“死钱”盘“活钱”
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实质是变无偿投入为有偿支持,将原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改为投资,将财政支农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将这些资产提供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偿使用,确保村集体长期收益。
此前,大化镇水利社区将支持仁寿双友农业专业合作社162万元基础设施投入量化入股,五年后每年按1.5%的比例收取租金,有效解决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增加村集体资产“双难”问题。
而曹家镇梨园村则将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作为村集体入股曹家水果专业合作社水果加工厂、梨膏糖厂建设股金,村集体按固定分红方式,每年获得分红收益3000元,既延长了水果产业链,也延伸了村集体经济收益链。
藕塘乡飞龙村、谢安乡华阳村、方家镇菊湾村、宝飞镇印河村、凤陵乡九龙村、曲江乡水池村……目前,仁寿县已实施“拨改投”项目17个,涉及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近40万元。今后,仁寿全县涉农项目都将实行“拨改投”,分红比例也将适时提高,不断“死钱”盘“活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带动产业投资
“小钱”引“大钱”
从《仁寿县财政支农资金“拨改投”管理暂行办法》看来,仁寿县“拨改投”方案和支持政策具备三个特点,分别是补助范围广、投资费率低与补贴资金大。
这三大特点具体表现在:凡社会信誉良好、产业发展集中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取得仁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拨改投”支持对象;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后,业主只需每年向村集体经济支付不低于财政支农资金总额1.5%的费用;除上级与原有项目资金外,仁寿县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单独拿出2000万元对现代农业产业进行综合奖补。
这对工商资本下乡投资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据了解,今年对完成标准化苗木栽植和年内完成滴灌设施安装的“拨改投”支持对象,县财政将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发放补贴,预计仅此一条即可带动农业产业投资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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