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如今,文化墙上挂着醒目的“村规民约”,成为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一道靓丽风景。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行为规范,也是乡村自治的重要载体,对弘扬乡村文明、重构乡村道德、凝聚乡村人心,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笔者了解到,一些地区虽然也制定了村规民约,但知晓率不高、执行率不够,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抵触,面临“上了墙却落不了地”的尴尬。
部分村规民约难以落地,主要源于内容不接地气。有些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村民参与度不够,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没有反映村民集体意愿,导致村民不了解、不认同。有些村规民约在制定时没有因地制宜,编写条文“照猫画虎”,照搬别村的成文模板,没有和自身实际结合,导致内容不合实际、不知所云。有的村规民约监督机制不健全,村民法律意识淡漠,制定村规民约时缺少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制定后缺少合法性审查,导致部分条文不合法、不合规。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各类矛盾愈加凸显,有些矛盾纠纷很难单纯从法律途径解决,用行政手段容易导致干群矛盾。村规民约管住了法律管不到、行政管不好的空白地带,填补了乡村治理的盲区。村规民约能否从“墙上”落到“地上”,决定着村民自治能否落到实处。实践表明,如果村规民约用好了,乡村治理中一些“疑难杂症”就会迎刃而解。可是,如果村规民约不接地气,村民自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村规民约要接地气,在流程上必须符合民主程序,需要村民集体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在内容上必须体现本村特点,能够体现村民意志,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增强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时代在发展,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应当着眼于新形势新要求,适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删改不合时宜的条款内容,让村规民约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村规民约要合法合规,需要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由有关部门明确村规民约的监管机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与审核,派遣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制定过程,审查相关条款有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及时清理和废止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此外,还要重视村规民约的执行环节,采用适当的奖励和惩戒手段,做到让村民执行、让村民监督、让村民落实。
村规民约只有接地气,才能为广大村民所接受,真正使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乡风文明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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