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氏家族的墓地周边现在都种有甘蔗
多名毁坏农作物的村民被拘留或逮捕,不少家属感到很难过
邓氏家族的墓地群有多座坟墓
■本报记者潘国武实习生黄庆义/文
记者 刘增璇/图
邓家祖坟遭到毁坏,土地承包方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赔偿,双方达到谅解协议。由于协商遇阻时,村民踩踏承包方的农作物和淋水设置,最终有7名村民被警方带走。
就此事,10月14日,隆安县公安局表示,村民维权不当毁坏承包方的财物价值达4.6万元。尽管毁坏财物发生在协议书生效之前,但公诉案件是不以双方事后达成协议、或案件中哪一方要求不处理,而停止追究法律责任。
事情经过 开荒种甘蔗破坏他人祖坟
邓先生是隆安县那桐镇那门村村民。10月14日,他给记者出示一沓盖有隆安县公安局公章的逮捕通知书和拘留通知书,并讲述了发生在2012年的那件事。
邓家的祖坟,位于村里一座叫“三仙坡”(地名)的荒坡上。邓家最早的祖坟,是在康熙44年立碑。每年清明节,200余名族人杀鸡杀猪到坡上祭祖思源。2012年清明前,他们发现祖坟被人铲平,坡上金坛残片洒落在地,拨开浮土还能看到先祖的骸骨。坡中有两座间距3米余远的坟墓,是一对父子坟。最上边的一座坟上长满甘蔗,墓碑断裂。
原来,去年年初,胡先生等4人承包“三仙坡”种植甘蔗。如今,甘蔗已长有50多厘米高,甚至有些甘蔗就长在坟头上。邓家人认为,如果需要移坟,为什么不通知?”
邓伯伯今年77岁。小时候,他就听长辈说,“三仙坡”上共埋葬有20多代祖先的遗骨,但是坡上有多少座祖坟,没人具体统计过,自然也没人知道有多少座被破坏。
当天,记者跟随邓家人也来到“三仙坡”上,因甘蔗茂盛,地上杂草丛生,没能找到金坛残片和尸骨。
协商遇阻 赔偿不成多次踏踩农作物
对此,胡先生等人感到有些无奈:因为他们承包前,并不知道坡上有坟墓,才用大型机器翻土种植。不过事发后,胡先生等人也跟随邓家人去现场查看。
当时,坡中确实有一块断裂的墓碑,裂痕有些陈旧。胡先生等人在现场看到缸瓦碎片和石灰,但是并没有见遗骸。由于邓家人说坟墓遭到破坏,作为土地承包方,胡先生等人担心影响种植,同意赔偿。
起初,邓家人开口要2万元。不过几天后,邓家人称“求过神了,有38座坟墓被破坏,要赔偿76万元”。胡先生等人无法接受这个要求,只好向那桐镇政府汇报。
那桐镇党委书记翟珊妹等人到现场查看,无法确认有多少座坟墓被破坏,就召集双方协商解决。这时,邓家人愿意退一步,称要赔偿50万元,承包方不同意。双方谈不拢,村民便踩踏毁坏承包方种植的香焦和淋水设置等。
隆安县公安局的出警记录本里,总共接到邓家人毁坏土地承包人财物的报警6次。隆安县公安局局长王忠说,每次接到报案后,他们都派民警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经物价部门评估认定,承包方6次被毁坏财物价值达4.6万元。
维权不当 8名村民分批被警方带走
2013年1月6日,翟珊妹等镇领导再次来到那门村委。村民吴女士的丈夫邓某某和7人代表邓氏家族,与土地承包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邓家同意接受承包方胡先生等人的方案,一次性赔偿25万元,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字。同一个月,胡先生和合伙人收割甘蔗后,因不堪困扰将承包的坡地转让了。
邓家人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想不明白。
3月29日凌晨3时许,吴女士家传来急促的敲门声。邓某某白天忙农活,睡得比较沉。吴女士当时从屋外的说话声来判断,来了很多人。打开房门后,有人进到屋里,出示证件说是隆安县公安局。
话音刚落,邓某某披着外衣,闻声来到大厅。还没让座,来人电筒照照后对他说,“要找的人就是你,跟我们走一趟”。邓某某当时回应说,“我没有做过违法事,你们抓错人了吧?”对方称“先走再说”。
邓家人分布居住在那门村4个自然屯。那一夜,总共有6人被警方带走。
4月19日,邓伯伯的儿子与邓先生的堂弟,也被警方带走。这8人都是邓家祖坟维权的代表人。其中有一人是生产队队干。因赔偿协议书已生效,邓家认为这些人几天后应该就可以回来了吧。
最终,除了一人外,邓家人等来了7张逮捕通知书。
4月15日,邓家人被捕后,族人为了取得胡先生等4名承包人的谅解,赔偿对方毁坏的农作物和管理等费用,共计8万元。
警方释疑
公诉案件必须要追究法律责任
邓先生等人不解,族人毁坏承包人的财物,是在坟墓被破坏之后、签订协议书之前。也就是说,协议书生效了,就意味着双方都达成谅解,为什么警方还抓人呢?
对此,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表示,这是一起公诉案件,检察部门已经同意对8名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公诉案件不以受害人和嫌疑人事后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案件中哪一方要求不处理,而停止追究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中,除了承包方的受害当事人外,政府接到反映后,包括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派出大量人力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社会公共资源也遭受损失。
据多名参与处理此该案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祖坟被无意破坏,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但是村民听不进去,多次故意毁坏农作物,最终,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这并不是说祖坟被破坏引来牢狱之灾,而是法律意识淡薄、维权不当惹的祸。”
以案说法
财物遭受破坏应先报警取证
据陆超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起案件中,邓家人和土地承包方的维权意识欠妥当。从现场看墓碑被破坏是事实,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报警,由第三方现场勘察取证,维权之路,也许就不会那么艰难和曲折了。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条消息说,有一外姓村民也称祖坟在“三仙坡”遭破坏。他们从承包方手中领到赔偿金后,发现邓家人被抓了,如今也在四处打听“民警会不会也要抓我们”,总想把钱给退回去。
王忠也表示,类似的案件在隆安县发生并不多。邓家目前有7人被逮捕,另一人由公诉机关直接起诉,这些人多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要人员或组织者。“群众只要是通过正当途径来维权,哪怕需要法律援助,我们都会给予大力支持”。
新闻推荐
隆安警方缴获的管制刀具和仿真枪警方供图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通讯员 赵晨理杨海)近期,隆安公安局多警种联动,打掉持枪捕猎犯罪团伙1个共4人,缴获管制刀具60把,仿真枪397支,自制枪支5支及...
安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州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