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在南宁市隆安县一小区草坪强行与少女小马发生性关系后离开。后来小马报警,公安机关对小马的处女膜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小马的处女膜完整,未见裂伤。后经隆安法院综合审理认为,小马处女膜虽未破裂,但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黄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等量刑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2013年12月份一个晚上,小马与黄某等人一起在小区小卖部旁边的草坪上聊天。玩耍中,黄某叫其他人离开,之后抱住小马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但被小马拒绝。拒绝黄某后,小马便急忙离开,但是却被黄某强行拉至墙壁处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黄某阴茎包皮过长导致包皮破裂流血,黄某便把手上沾的血往墙壁上擦拭后离开,小马也哭着离开。后来,小马报警。
案发后,经法医学鉴定:小马处女膜完整,未见裂伤。就此,黄某家属认为黄某强奸事实不存在。
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尽管法医学鉴定结论为小马的处女膜完整,未见裂伤,但这能否据此推定小马没有被强奸?法官认为不能这样认定,本案有小马的陈述,也有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供述。黄某的供述与小马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均相互印证,并有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经法医学鉴定,墙壁上留下的血迹基因座的基因型与黄某基因座的基因型一致。综上,本案的证据材料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黄某犯有强奸妇女的事实,因此,法院对黄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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