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加平)自己的汽车,请司机来开,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担责。日前,隆安县法院对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轿车车主陈某赔偿原告损失33.9万元,肇事司机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车主陈某将自家面包车交给雇请的司机黄某开去乡镇接人,结果当车与对面行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对方车上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被告黄某过错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肇事面包车虽然不是肇事司机黄某本人的车辆,但是车主陈某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和利益归属者,故事故赔偿责任部分由车主承担。肇事司机黄某有重大过失,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策划:市委政法委
组稿:市委政法委宣传科
供料:马山、隆安县委政法委 马山、隆安县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审定:玉 莹 阎小平 周以魁 李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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