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开“黑的”的陆某为了赚得更多,顺便向乘客兜售毒品,交易完成后被抓获。当天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0岁的陆某平时开一辆国产小轿车在南宁市区兜客,是一名“黑的”司机。不过他在开“黑的”的同时,还有另外一重身份。3月4日晚上9点多,陆某在西乡塘一带等客,发现老乡的车上坐上了一名女子。陆某闲来无事,便坐到了老乡的车上,搭讪这名女子。陆某问女子去隆安做什么,女子称自己去找朋友玩。
“是不是去隆安‘嗨\’?”陆某试探性地问女子。该女子一怔,反问他怎么知道自己去“嗨”?原来,陆某说的“嗨”,在吸毒人员中指的是吸食毒品。陆某看出该女子是一名吸毒人员,因为她在车上总是拿餐巾纸来擦鼻子,而且整个状态看起来像是刚“嗨”过。交谈了十几分钟,陆某这才告诉对方,自己过去也吸毒,所以对此很是了解。他提出,自己可以在隆安帮女子买到毒品。于是该女子在搭乘陆某老乡的车出发前往隆安之前,记下了陆某的电话号码。
次日零时,陆某也拉了两名客人到隆安县。3月5日下午2时许,正在隆安县城的陆某接到了那名女子陈某打来的电话。陈某问他,能不能弄到50克“
K粉”和6支“神仙水”。陆某挂了电话后,前往一条小巷内从一名男子那里拿到“货”,并给了那名男子3480元的毒资。
拿到毒品后,陆某联系了欲购买毒品的陈某。双方约好回到南宁进行交易。当晚9时许,陆某回到南宁市新阳人民路口后,联系陈某。由于陆某急着赶往客运站去拉客,便提出在车上进行交易。他将车停在某酒店门口,等陈某上车后,两人开车沿新阳路走。在走到一段路灯比较暗的路段,陆某停车,将毒品交给了陈某。陈某给了陆某4000元,陆某一个“顺便”就赚了500多元,感觉比载客赚钱快多了。交易完成后,他下车准备抽一支烟放松一下再离开。谁知道几名便衣民警出现,将他控制住。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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