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发出了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江油市首张《禁止令》———禁止李扬和刘磊这两名未成年被告人3年内入网吧。
李扬和刘磊是江油某中学年满16岁的学生。2012年9月5日,两人与哥们邹仁因无钱进网吧玩游戏,便一起来到江油市三合镇某商务宾馆楼下,抢走过路的曹某的iphone4手机一部,并以1400元销赃。去年10月30日,李扬、刘磊因涉嫌抢劫罪被取保候审。
近日,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扬、刘磊犯抢劫罪,判处李扬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磊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并依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72条2款,依法禁止李扬和刘磊在缓刑考验期3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周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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