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兰有斌 记者 郑金容) 因诈骗罪4次被判刑的陈某,每次刑满释放后都不思悔改,依旧到处招摇撞骗。近日,他以收生猪为诱饵,进行诈骗,第五次被判刑。江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8800元。
5月13日上午,陈某到江油市云集乡一个偏远山村,碰到农妇王某,介绍说他是肉联厂的采购员,来收购生猪,自己人生地不熟,想找个人带他去,承诺收到生猪,按1斤2元的价格付劳务费。王某见有利可图,就叫丈夫左某跟陈某一块儿去收猪。
随后,左某带陈某来到有16头大肥猪的康某家。陈某跟康某讨价还价后成交。因收猪的车子还没开来,陈某就对左某说:“你在这儿等着,我到山口打电话催催,这儿的信号不好。”说完就走了。一走出左某的视线,陈某就折回左家,对王某说:“你老公带我到康某家,他家有16头肥猪,至少也有5000斤,可我带的现金不够,差8800元。你先借钱给我,等会儿到场镇上,我从卡里取出来还给你们,我卡上有50万元的收猪款。”“5000斤生猪就能提成1万元”,王某没多想就取出8800元交给陈某。陈某写了“借条”后,便逃之夭夭。左某等了很久都不见收猪的车子来,也不见陈某返回来,回家才知道被陈某“借走”了8800元。夫妻俩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根据两人提供的线索,将累犯陈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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