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万萍 张凯 记者 彭雪)记者日前获悉,江油市“7·11”商场珠宝专柜首饰被盗案审结完毕。盗窃珠宝398件的嫌疑人福建男子张某某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去年7月11日上午8时50分,江油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城区某商场报警称:该商场珠宝专柜数百件珠宝首饰被盗。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启动大要案侦办机制,对案件展开调查。
专案组成立了基础摸排和视频追踪两个职能组,兵分两路对案件进行全面侦查。上午10时许,基础摸排组根据对专柜职员的询问,获取到一条重要线索:商场专柜周围的视频监控被人为切断了电源。专案组在对该重要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后,判断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商场内部设施设备位置,很有可能是商场内部或离职人员作案。
视频追踪组重点调阅商场进出口视频监控,发现凌晨1时,一个“黑影”通过攀爬,从二楼窗户进入商场。通过截图辨认,专柜工作人员证实“黑影”可能是2年前在此打工的“阿福”。民警很快核实“阿福”叫张某某,福建人,因涉嫌盗窃,2012年被开除。
当日12时许,抓捕组在市公安局和涪城公安分局的支持和配合下,对张某某所住的某商务宾馆进行布控,成功将正准备携带大量珠宝首饰离开的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并追回全部赃物。
张某某在审讯中如实供述:去年7月11日凌晨1时,他通过攀爬进入商场,并关闭监控电源,用剪刀撬开珠宝专柜的柜台锁,利用随身携带的斜挎包,将柜台内的398件彩金、黄金等价值80余万元的首饰盗走。在逃往绵阳后,又以212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两个手镯销赃至涪城区一珠宝店。
江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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