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江油兔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外广场景观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沥青砼路面2080平方米,建设生态停车场435平方米,铺装广场约2700平方米,种植绿化树136株。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项目融资总额的2%,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已中标的投资人在与项目主业签订融资协议书后的次日,融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退还,融资意向协议予以收回,与签订方一起当面销毁。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自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次日起计息。如中标投资人在1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项目业主取消投资人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融资保证金:自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利息。
首次融资款、后期融资款:按前述要求,自投资人资金到达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利息。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 《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3月12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强先生
电 话:13990154316
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二0一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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