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罗汉堰治理工程诗城公园段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 (江发改[2015]第114号)批复,建设内容为起诗城路南至诗仙路,治理堰渠总长约830米,堰渠红线宽度约28米。建设约43333平方米诗城公园及月爱公园两处市政公园,同时配套建设渠首配水段及约10552平方米商业建筑和6000平方米地下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景观、路灯亮化、环卫、交通标示等设施。同时对罗汉堰上游及女儿堰进行疏浚作业。
本项目融资总额为0.878亿元(含征地拆迁安置、设计、监理等前期待摊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准)。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175.6万元(项目融资总额的2%),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融资单位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甲方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首次融资款为(征地拆迁费融资额+招标控制价)×30%+工程前期费用,计3474万元。中标投资人应于甲方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融资单位签订融资协议书,并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2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甲方取消其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三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甲方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首次融资款(含抵转的融资保证金额)、后期融资款应按上述时间要求,自投资人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资金利息,在与融资人核对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财政年度偿还,每年支付一次。由市财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统计并上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后执行。具体为:第一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40%(含息)、第二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30%(含息)、第三个财政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未支付的批复认定额和未支付款额累计产生的利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17时前,将融资投标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至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江油市李白大道建设大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融资人不予受理。融资保证金应在报名审查合格后,5日内缴入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联系人:王先生:13881141777
毛先生:13778033559
江油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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