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3月25日记者获悉,因为妻子被陌生男子称为“美女”,绵阳男子蒋某某用气枪打伤对方大腿,近日被江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1987年出生的蒋某某是绵阳市涪城区人,案发前住在江油市太平镇龙茶村。2013年10月21日晚10时许,蒋某某与妻子刘某某从江油涪江二桥一超市购物出来。这时,陌生小伙刘某与陈某迎面走来,目不转睛地打量刘某某,并直呼“美女”,吓得刘某某直往丈夫身后躲。蒋某某见此情形,气愤不已,与对方争执起来。“有本事我们到××技校解决!”陈某、刘某见街上人流如潮,扔下一句话就开溜了。不料,一个小时后,蒋某某果然开车前往“应战”,老远就看见刘某、陈某手中各持一把砍刀等候。为先发制人,蒋某某急忙从车子后备箱里拿出平常打鸟用的一支气枪猛扣扳机,将陈某右大腿击伤。
案发后,蒋某某到江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又向受了轻伤的陈某赔偿5000元,取得了对方及其家属的谅解。江油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以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最终减轻了对蒋某某的处罚。法院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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