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 综合利用
保护环境 利国利民
本报讯(记者苏东华)为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五一”期间,市环保局、市禁烧办督查组对安县、江油、游仙、科创园、涪城等地部分乡镇焚烧秸秆的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结果来看,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的现象,但江油市彰明镇境内发现有焚烧垃圾的行为,还引燃了山坡上的草,市禁烧办给予口头批评。
5月2日晚9时许,记者在彰明镇涪江边的某生态农业公司前方看到,一处垃圾池内的垃圾正在燃烧,火势很旺,并引燃了附近山坡的杂草。事发后,督查人员立即通知当地对此进行处理,并一起灭火。
市禁烧办要求,各地要以“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开展禁烧工作,实施24小时联防联控,昼夜值班,全天候督查。同时,杂草、垃圾、落叶也划入禁烧范围之内。如发现一例焚烧,将顶格处罚,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在媒体上曝光。一个区域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点,将在秸秆禁烧形势图上插一面“黄旗”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累计出现三起秸秆焚烧点,获“黄旗”三面,就直接插“红旗”一面,并追究辖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禁烧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一旦发现焚烧垃圾的行为,同样插一面“黄旗”警告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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