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长安路南段改造工程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3]第91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江油市长安路南段改造工程,北起太平干道西段,南至大鹏路西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改建道路全长约1300米,宽3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安装雨、污水管网约3000米,同步配套路灯、绿化、交通设施及电力下地等工程内容。本项目融资总额为8500万元(含征地拆迁安置、设计、监理等前期待摊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金额为准)。二、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1、融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应于报名审查合格后5日内缴入融资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可抵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融资单位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2、首次融资款为5000万元。中标投资人应于融资单位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融资单位签订融资协议书,并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2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融资单位有权取消其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融资单位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三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融资单位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首次融资款(含抵转的融资保证金额)、后期融资款应按上述时间要求,自投资人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30%(由投资人自行报价)。
2、融资款偿还方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融资单位偿还融资款,融资款包括投资人支付的建安工程费、部分拆迁征地安置补偿费以及约定的资金利息。建安工程费由江油市审计局审定后。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审定批复建安工程费以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江油市审计局审定和缴纳的部分拆迁征地安置补偿费为计算基数,计息时间为融资款进入财政专户的时间,资金利息为融资招商时投资人承诺的利息。融资款分三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第一次支付融资款金额的40%及对应资金利息;第二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13个月内,支付融资款金额的30%及对应资金利息;第三次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25个月内,支付融资款金额的30%及对应资金利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不得超过2家),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好。融资人将根据融资保证金到款情况和投资人对融资款利息要求情况进行排序,择优选择三家单位分别签订融资意向协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投资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17时前,将融资投标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至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江油市李白大道建设大厦。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融资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先生:13881141777
毛先生:13778033559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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