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太平镇新居工程二期(红庙、会昌)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是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2015〕212号)批准立项,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为:计划为小区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围墙、门卫室、室外给排水、强弱电及照明等内容。该项目经江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控制价为750.975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676.4151万元。计划融资总额为750万元。
二、融资单位
江油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融资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二)融资人应具有与融资标段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三)本次融资不接受联合体融资。
四、融资保证金的支付及退还
(一)融资保证金为融资总额的2%(人民币15万元)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账户。(二)融资保证金在本项目招标结束后退还。即,已中标的融资人的融资保证金转入首期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发出10日内无息退还。
五、融资款的支付
(一)首期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80%,融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通知书10日内转入市财政指定账户。(二)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融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次转入市财政指定的账户。
六、融资款的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一)利息计算:首期融资款、后续融资款自融资人资金到达市财政指定账户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二)融资款的偿还: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核实融资人实际转入的融资款及核算的资金利息并与融资人核对确认。融资款分三个财政年度偿还。每年支付一次。由市财政局每年12月底前统计并上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后执行。即,第一个财政年度内偿还融资总额(含息)40%;第二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总额(含息)30%;第三个财政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企业,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融资计划书及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证件加盖鲜章)等相关资料递交。
融资单位:江油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油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13890133509
江油鸿飞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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