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兰有斌 记者田明霞 实习记者 裴玉松)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日前在三合镇江安花园居民小区大门口张贴了一张民事裁定书,内容是申请人黄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印件。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实施以来,绵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41岁的黄女士离异后带着小女儿与离异男子罗某再婚,婚后因家务琐事,她经常遭罗某打骂。2015年12月,罗某再次对黄女士拳脚相加,并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分居后,罗某常尾随跟踪,对黄女士母女进行骚扰、恐吓。得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后,黄女士于3月30日向江油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对她和女儿下达人身保护令。该院受理此案后,认定罗某确有殴打黄女士的行为,黄女士与女儿可能正面临家暴威胁,黄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黄女士及其女儿;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4月5日,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江安花园,向被申请人罗某送达裁定书,但没能联系到罗某。干警根据执法程序,分别在他家入户门外和小区大门外张贴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早日主动到法院接受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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