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上午10时许,由于某信用联社城南分社,在1月8日接到游仙区人民法院留置送达的强制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其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定义务,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到市银监局进行沟通,并对某信用联社城南分社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做法,提出了严正警告,若城南分社仍拒不协助执行,将受到法院的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并对城南分社负责人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一起,现场翻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某信用联社城南分社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法院按照最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城南分社进行顶格处罚,罚款100万元,并拘留其相关负责人15日。
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立即与某信用联社城南分社联系了解情况,通知其积极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18日下午,某信用联社城南分社有关负责人,主动联系了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并于当天下午将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绵阳某房地产公司90余万元执行款,转入了游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账户。
(本报记者 陈荣 实习记者 黄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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