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就有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告之如下:
一、绵阳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即在指定时间、地点销售、购买和燃放。
二、销售和燃放地点:铁牛广场、五一广场、青年广场、代家湾河堤、安江名园至世纪银座河堤、左岸丽舍过河廊桥。
三、销售和燃放时间:2月9日(除夕)、2月10日(初一)、2月24日(十五)。
四、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头脑不清醒、有严重心脏病或醉酒后,不宜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旋转类、喷射类烟花爆竹时,要在空旷地域对准空中燃放。
六、烟花爆竹不宜用明火点燃,应用香或烟头等暗燃物点燃。采取侧身点燃方法,点燃后,立刻跑离到安全位置。
七、燃放箱体喷射类烟花时,要将箱体置于平稳坚实的地面并固牢,严禁横置、倾斜放置或在松软物体上放置,以防止燃放倒箱造成事故。
八、出现引线燃尽后未燃放或熄火等情况时,不要立刻上前查看或翻动烟花爆竹,要确认安全后再走近。对燃放后的纸筒、碎屑,可能残留火药,不能用来烤火做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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