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6)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出《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通告》指出,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通告》指出,绵阳市燃放孔明灯呈现持续蔓延态势。孔明灯主要是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加制成,将液态酒精浸泡碎布片凝固后作为燃料,点燃后,由于空气受热膨胀产生的热力而升空,燃料烧完后便会下降。孔明灯内含有火源,放飞后会随风飘动,无法控制落点,且属于明火,制作材料都属易燃物,在风力、风向不稳的情况下,极易威胁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森林等安全,这种无法控制的明火会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灾害。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在放飞时,如果天空中的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下降;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飘落到高层建筑的阳台遇可燃物会发生燃烧。《通告》要求广大市民,为了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节元宵期间不要燃放孔明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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