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某小区交房5年后,由于设施老化,公共下水道出现崩裂,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花费3万元请专人维修完毕之后,要求业主共同分摊3万元维修费用。业主不服,认为该公共下水道属于公共部位,而业主在购房时已缴纳相应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因此这3万元应该使用已缴纳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而不应另行分摊。对此,这3万元应该让业主自行分摊还是动用维修资金?需要的手续又是什么?
案例点评:
王宗伟(绵阳市房管局行业管理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负责人):以上提到的公共下水道崩裂问题,属于可动用房屋维修资金范畴。业主代表需将其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维修事宜、维修方案、维修经费明细、维修合同、验收单、维修决算报告等整理汇总后报与房管局物业科、市房产维修资金办公室。在申请房屋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依据政策必须经受益部分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才能使用,所谓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指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二是指超过三分之二的建筑面积。绵阳市部分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老化,如:屋面漏水、公共下水道崩裂、单元门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等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不同程度出现问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但在业主签字过程中,往往达不到法定的比例。如:单元电梯坏了,楼层较低的业主不愿意签字、楼顶屋面漏水楼下的业主不签字、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意见不一致以及设施设备产权关系不明确等情况就容易导致维修资金使用时卡壳。 (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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