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确定的?
答:1、贷款发放对象:省内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2、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⑵、仅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停止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包括最高额度和单笔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单笔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情况、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购(建、修)住房价格、抵押物评估价值、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四、贷款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5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购买再交易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适当缩短贷款年限。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国家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7月6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还款?
答: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借款人持现金到银行办理还款;另一种方式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由银行自动扣取贷款本息。
七、借款人能否提前还款、还款时需缴纳违约金吗?
答:借款人可以办理提前还款,目前不需要缴纳违约金。提前还款分部分还款和一次性还清本息。部分还款为归还贷款本金,减少月供,贷款年限不变。
1、现金归还。首次提前还款需按时还款满6(含)个月以上方可办理,之后每间隔12(含)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次提前还款。
2、公积金归还。正常还款12(含)以上可首次申请提前还款,再次使用公积金提前还款,需间隔12(含)个月以上,且一次性还清本息。
提前还款需出示借款合同、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质押三种。
九、购房首付款是怎样规定的?
1、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30%。
2、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50%。
3、异地职工在绵阳购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50%。
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且工程进度达到20%;另外一套两证齐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能够抵押的房屋,并作评估、公证。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且工程进度达到20%;另外一套两证齐全(《房屋所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能够抵押的房屋,并作评估、公证。
十一、对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且工程进度达到20%;另外一套两证齐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能够抵押的房屋,并作评估、公证。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且工程进度达到20%;另外一套两证齐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能够抵押的房屋,并作评估、公证。
十二、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样规定的?
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来区分的。凡省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绵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称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职工在绵阳贷款,需缴纳申请贷款金额1%的现金在绵阳市工商银行新华支行开立公积金归集账户,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买房屋总价的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十三、二套房的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四、借款人逾期还款对个人有哪些影响?
答:1、个人信用受损。借款人贷款后不按时还款,银行将对借款人作贷款逾期不良记录,进入国家个人征信数据库,个人信用受到影响。如果逾期特别严重的,个人今后将无法办理金融贷款业务。
2、家庭经济受损。借款人贷款后不按时还款,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50%的罚息。如果逾期特别严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诉讼或拍卖抵押物追偿贷款,诉讼和拍卖抵押物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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