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绵阳市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日前,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问: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组织机构情况怎样?
答:绵阳市政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和厅际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建立了由绵阳银监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20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绵阳银监分局。同时建立了横向联系、上下联动的《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了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问: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绵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答: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不容乐观,对此,绵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推动建立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预防、预警、打击、处置四位一体的防治工作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一直致力于推动各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今年5月,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下半年,还将组织各县(市、区)统一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媒体、网络、手机等领域出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的内容及时进行排查和清理。二是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绵阳市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预警、打击和处置等方面的任务分工,切实实现关口前移,打早打小。三是加强案件督导协调。继续加大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督导协调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风险的调研、提示和督导,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做到案件早发现、早处置?
答:非法集资活动隐蔽、形式多样、欺骗性强,加之普通群众对于非法集资认知程度不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还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必须从两方面入手解决:一方面要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对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尽早发现、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制度和办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快速出击,争取主动;二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这两方面努力,把关口前移,打早打小,力争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问:您最后对广大群众有哪些提醒?
答: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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