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文明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决定:即日起,在绵阳城区开展行人交通违法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段安排
5月20日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阶段;5月27日至9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后,巩固成效,进入常态化管理。
二、治理区域范围
绵阳城区设置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人行天桥、隔离护栏、地下通道)的交叉路口、路段。
三、治理违法种类
(一)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且不听劝阻的;(二)行人过街带头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且不听从劝阻的;(三)行人翻越、倚坐隔离护栏的;(四)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遇行人过街不主动停车避让的;(五)非机动车占道、违反灯光信号指示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和辱骂、撕扯、殴打志愿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个人文明形象,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德,主动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切实履行个人的社会责任,共同构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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