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四川子云律师事务所胥荣律师,就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第四居民小组“兴龙小区”合资建房事宜声明:
一、隆君公司委托唐忠朝、赖胜贵、赖胜国处理“兴龙小区”合资建房事项的所有授权于登报之日撤销。
二、任何个人或组织从登报之日起,与“兴龙小区”有关事宜应与隆君公司联系,否则隆君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川子云律师事务所胥荣律师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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