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绵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绵高经发[2013]49号文批准实施。本项目业主单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房管环保局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人和发包方,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石桥铺东西向2号路工程
2、招商方式:BT模式公开招商
3、工程地点:绵阳高新区石桥铺
4、项目内容规模:西段道路长1606米,宽12米,含道路、人行道、排水、边沟挡墙及雨污水管网铺设;东段步行街长1047米,宽16米。总投资估算约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直接费用2115.59万元。
5、资金来源:BT模式融资建设
6、招商单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房管环保局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工期要求:建设周期30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3年6月
交付使用日期:2014年4月
9、投标单位资质等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暂定级)及以上的企业。
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
11、招商文件工本费:300元(不含设计施工图纸)
12、投标保证金:60万元(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3、工程款计算方法
工程总造价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编制规定、《建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GB50500-2008);并经绵阳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二、报名条件及履约保证金
1、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投标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止向指定账户(见后)缴纳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实力证明金缴存至招商人指定的实力证明金账户,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留足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其中的50%用于招商人支付本工程所涉及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转为履约保证金,期限至竣工验收合格,其余90%用于本工程建设。未中标单位在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回购期限及回购方式
1、项目建设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自工程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招商人三年内回购。
2、在工程竣工并初验合格后30日历天内招商人按投标人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40%支付第一年的工程回购款。最终实际回购款扣除第一年支付的金额后第二年支付50%,第三年支付50%。本工程回购款招商人不支付资金利息。此后,每年的同一天为回购款支付日。每期支付宽限期为90日,招商人在宽限期内支付回购款项不视为违约。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招商公告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对符合本项目招商要求的投标人发出竞标邀请。
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14日17时00分止。
2、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温州商贸广场(绵兴东路167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先验原件);
(2)投标单位的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能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分开装袋);
(4)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并在银行的回执单上注明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4、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联系电话:13088107828
传真:0816-2533212
开户单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开户行:建行绵阳高新支行
账 号:51001657937050891807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房管环保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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