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26日第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度股东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2012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红利人民币1.80元(自然人股含税)。
二、分红手续:
法人股分红手续:由法人股东向本公司出具适用法人股东的“股利支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本公司将股东应分得的股息划入指定的账号。
自然人股分红手续:自然人股东凭股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出具适用自然人股东的“股利支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本公司将股东应分得的股息划入其指定的账号;代理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三、分红时间:本行将于2013年6月18日至8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集中办理。去年已经办理委托支付手续尚无股权变动的可不再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可转下年度(不另计利息)。
四、办理地址:绵阳市临园路西段文竹街3号绵阳市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509室)
五、联系电话:0816-23767791532822664613608127770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女士
特此公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股利支付授权委托书
(适用法人股东)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贵公司从分配2012年度股利开始,除本单位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本单位已全额转让股权或其他法定事项本单位无法分配到股利外,以后每年均将本单位累计应从贵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直接划至本单位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特此委托
注意:法人单位名称和户名不一致的,本授权委托无效!法人单位名称(签章):法人代表姓名(签章或签字):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股东可按此格式自制或向本行索取
附件二:
股利支付授权委托书
(适用自然人股东)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贵公司从分配2012年度股利开始,除本人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已全额转让股权或其他法定事项本人无法分配到股利外,以后每年均将本人累计应从贵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至本人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特此委托
注意:股东名称和户名不一致的,本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姓名(签字):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股东可按此格式自制或向本行索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签好《股利支付授权委托书》,委托贵公司将本人应得贵公司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股利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划至本人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前来办理。委托期限: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股东可按此格式自制或向本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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