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绵阳市居民饲养犬只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犬只扰民、伤人以及其他涉犬案(事)件呈现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也影响了文明城市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了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减少因饲养犬只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绵阳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绵阳城区犬只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养犬登记和免疫
(一)绵阳市城市建成区为犬类限养区。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应报当地城管部门备案。其他单位禁止养犬。
(三)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畜牧兽医单位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未经畜牧兽医单位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四)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明、犬只基本信息、犬只免疫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养犬意见书到居住地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绵阳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品种目录
1.英国马斯提夫犬 2.斯塔福梗
3.秋田犬(山地狩猎犬) 4.杜高犬
5.德国牧羊犬 6.巴西非拉犬
7.川东猎犬(邻水狗) 8.日本土佐犬
9.斗牛梗 10.意大利卡斯罗犬
11.纽芬兰犬 12.中亚牧羊犬
13.爱尔兰猎狼犬 14.高加索犬
15.昆明狼犬 16.獒犬(含各类獒)
17.苏俄牧羊犬 18.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19.大丹犬(巨大的丹麦犬)
20.比特斗牛梗(兽场斗牛梗)
21.中华田园犬(土狗) 22.阿拉斯加犬
23.圣伯纳犬(圣伯纳德犬)24.藏犬
25.马里努阿犬 26.罗威纳犬
注:各类工作犬除外
三、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四)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系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
(五)犬只不得散放,遛犬要远离人群,防止惊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群聚,避免犬只争斗乱叫和犬病相互传染;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出现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等情况,养犬人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七)春秋两季犬主应主动到相关部门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
(八)交易犬只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市场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犬只。
(九)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四、严禁违法违规饲养犬只
(一)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犬、散放犬、弃犬、狂犬和违法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由城管、公安部门收容处置。
(二)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四川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造成其他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条例》暂扣其犬只,并处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犬只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犬只管理相关规定,阻挠捕犬工作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凡不符合省、市饲养犬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自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城管、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处置。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绵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绵阳市农业局举报电话:2360772
绵阳市卫生局举报电话:2222185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农业局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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