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富乐城市信用社因严重资不抵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撤销。通过十年的艰苦努力,清算工作基本完成。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之相关规定,清算组决定于2013年9月10日14:00时,在绵阳市子云大酒店后院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上述信用社的单位存款户或其它债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和债权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
特此公告绵阳市富乐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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