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神圣职责。为促进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合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小面额现金供应工作,核定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小面额现金的备付金额,确定了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为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的主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游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等12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的主办网点,构建了绵阳市小面额现金供应工作长效机制。
一、残损人民币兑换管理
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力度,提高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残损人民币兑换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二、小面额现金供应管理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无偿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绵阳全辖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主办网点制度和主办银行制度,保证流通中小面额现金供应充分。
(一)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
每日营业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个营业网点的小面额现金备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数量,负责为客户办理日常零星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
(二)小面额现金主办网点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主办网点,负责为客户办理超出当日一般营业网点备付数量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充分满足社会对小面额现金的需要。
(三)小面额现金主办银行制度
按照“便利公众兑换”的原则,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确定了中国银行绵阳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为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的主办银行,负责办理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承担的数额巨大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
三、监督管理
客户在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现金兑换时,如发现金融机构存在推诿、拒绝等行为,可向人民银行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2535727,联系人:谷成红、古鸣。
小面额现金供应相关资料已上载绵阳市政务网,欢迎广大市民上网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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