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9)日,市房管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房产证办理、职工住房补贴、集资住房购买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请问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购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是否可以享受职工住房补贴?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根据绵府发[2002]54号文件精神,住房补贴的范围是市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可向本单位书面申请,由单位统一向市房改办申报审批。企业的职工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目前绵阳市企业单位还未推行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一市民咨询:我是两年前买的房子,为什么现在还没办到房产证?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主要是开发商没有备齐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未能办理房屋总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由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登记机关受理后,按程序办理。只要开发商备齐相关手续、权属清楚的条件下,并向我局申报后,我局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然后再凭总产权证和相关购房手续,就可以为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
一市民咨询:请问村改居(村民)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村民修建的四层以下的房屋,具备土地证、城乡规划证明、质量核定通知书、村社证明等手续后,到房屋所在地乡镇城建管理办申请。由乡镇城建管理办集中到各相应的房产管理局(分局)办理。
一市民咨询:我想了解一下本单位职工购买集资住房的价格确定和购买对象?
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新建的集资住房,必须是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和未享受职工住房补贴的职工家庭。单位出售集资住房的价格,是在该单位房屋竣工后,由产权单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单位按确定价格进行计价;超过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价计价。
(本报记者 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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