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25)日,市民政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优抚安置等接受了市民的咨询、提问。
一市民询问:怎样申请低保?城乡低保标准有何区别?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从2012年12月1日起,绵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50元/人/月。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
一市民询问: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答:结(离)婚证损毁或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一听众询问:农村籍退役士兵该领多少生活补助?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答: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该部分人员以后将逐步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管理。 (本报记者 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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