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绵阳城区消保委花园投诉站成功调解处理一起美容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万元。
该案件投诉人刘女士、王女士在去年10月接受绵阳城区某美容馆祛斑服务时,分别支付8000元用于美容祛斑。做美容两次后,两人脸上均出现严重过敏,经市中心医院治疗后到工商所投诉。在调解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容馆在宣传美容产品时,以“祛斑美容”为题,夸大美容产品的治疗功效,在宣传中表述治疗范围:“根除雀斑、真皮斑、胎记、色素沉着、黑黄脸……”治疗:“红血丝、痤疮、依赖性皮炎、敏感皮肤”等,该美容馆对所宣传内容不能提供合法依据,涉嫌虚假宣传。同时该美容馆与消费者签订的《治疗同意书》中含有格式条款:“由于个人审美观的不同和现代科学技术水平所限,技术人员在尽全力服务的情况下,所做的治疗结果不一定都能完全满足您的需求,并可能出现并发症,敬请理解”;“本院概不负责”等免除自身责任的内容。目前,该美容馆已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为此,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谨慎接受美容服务,警惕“虚假宣传”陷阱,对美容机构的各种承诺,必须要求其提供书面凭证,并索取、保留消费单据,核对消费明细。万一发生消费纠纷,以便维权使用。而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切记签订购买合同,对服务合同内容不清的,可先向工商部门或律师咨询。 (王佳 本报记者 孙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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