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西安、兰州等地连续爆出的幼儿园“喂药门”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昨(3月31)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绵阳市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各托幼机构都加大了对幼儿服药的监管力度,给托幼机构学生校内服药加上了“安全锁”。
昨日早上,市民陈先生送女儿到机关幼儿园上学。因为女儿有点感冒,他把女儿中午要服用的药交给学校的保健医生,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了女儿班级、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服药方法、禁忌、药品来源、服用时间等。对于幼儿园如此“苛刻”的要求,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值得称道,家长应当配合。”
据了解,幼儿园保健室属于非医疗机构,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儿童保健、疾病预防、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卫生宣教等。该幼儿园冯园长告诉记者,针对近期出现的“喂药门”事件,幼儿园在宣传栏、各班家长园联系栏及家长QQ群都加强了对幼儿服药管理的宣传,严格制定服药门槛,对于“五类药品”拒绝收取:未填服药登记的药品不收取;药品无正规外包装的不收取;自己磨成粉剂的西药不收取;抗生素类药品不收取;保健药品不收取。剂量、用法填写不准确的药物暂不服用,待与家长核定后再服用。同时,要求中药汤剂要用透明器皿盛放,便于观察汤剂外观,不用保温杯,防止中药变质。
记者随后了解到,近日,市教体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托幼机构学生校内服药的通知》,对全市托幼学生校内服药事项作出了严格规定。强调全市各类托幼机构不得以“预防”疾病为由擅自给幼儿服用任何药品、保健品;确因疾病防控需要统一组织服用预防药的,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由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机构专业人员到学校现场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不得组织学生服用此类药物;受家长委托的,要对药品用量、服用时间、禁忌等作详细记录,并由家长签字。
据市教体局卫艺科科长邓正洪介绍,近期全市各类托幼机构已按相关要求作了全面清理和排查,目前未发现一例违规服药事件。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措施,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报记者 李春梅)
新闻推荐
本报讯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斑马线被绵阳市列为“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昨(3月31)日,记者在城区红星街、剑南路西段、绵州大道北段、跃进路、警钟街等地,发现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不看红...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