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年4月,绵阳市被司法部列为2014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以来,积极探索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完善法援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动态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绵阳市第一时间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国家、省、市相关条例为依据,结合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全市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绵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初稿),对绵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从指派、案件办理、结案归档和监督与激励等方面制订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绵阳市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方法,目前已组建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组,由各地高校法学院专家、全市法律援助办案优秀社会律师以及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专业律师等成员组成。评审组每年定期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引入第三方“同行评估”方法,实现案件质量评估专业化。
绵阳市还积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监督管理机制。针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交叉检查、旁听、回访当事人等动态跟踪管理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张入文 记者 赵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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