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5)日,涪城区人社局、游仙区人社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补缴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医疗保险卡上的钱是怎样划入的?如果个人账户上的余额没有用完,能不能继承?
涪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答复: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5周岁以下缴费基数1%、45周岁以上缴费基数2%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未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个体人员按45周岁以下缴费基数3%、45周岁以上基数4%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以本人上年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80周岁以下(不含80周岁)4%、80周岁以上4.5%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按政策规定计入利息。
一市民咨询:个体人员还能补缴2013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吗?
游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答复:
根据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的公告:2013年及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时间截止当年的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时间截止当年的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的规定。游仙区社保局对2013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再延期征收的事宜,在2013年年初即进行了公告,且在个人缴纳2012年社保费的征集计划单上备注栏内作了不再延期缴费的温馨提示,并于2013年10月份再次通过在社区张贴、电视字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对不再延期征收社会保险费事宜进行了公告。
(本报记者 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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