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参加了保险的机动车转买、卖后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事件。车主常常不理解:这车是买了保险的,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的拒赔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通常,原车主卖车后,把机动车辆的保险单也一同交给了买车人。可是,他们双方都忽略了保险单上有关“合同变更和终止”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如果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原车主变卖了机动车,在失去了保险标的同时也失去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成为无效合同;新的车主虽买了机动车,但未取得保险公司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买、卖双方的当事人都不能得到保险的保障。
正确的做法是:当交易的机动车达成买、卖协议后,新车主和原投保人应持原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变更被保险人的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后将以批单形式附贴在原保险凭证上,原保险期间不变,原保险责任不变,保险公司为批改后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且,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绵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蒋学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在20余家媒体与应邀客户的共同见证下,绵阳宝仁宝马在五和城南新天地召开的BMW7系马年限量版品鉴会完美落幕。作为BMW专门为中国消费者打造的限量车型,BMW7系马年限量版全球仅发...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