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家父女购买的商品新房装修后,室内多处墙面返潮,乳胶漆脱落。法院审理后,判开发商继续对原告的房屋墙面返潮问题进行维修,彻底消除墙面返潮的质量问题,并赔原告物业费等各种费用一万余元。
2010年1月,家住经开区塘汛镇的王家父女在绵阳某小区购置了70余平方米的房屋一套,2011年12月底该房按期交付使用。2012年春节后,王家父女组织工人进场装修,4月底装修结束。但还没等到入住,王某发现新房内进门廊道、餐厅、客厅、卧室多处墙面返潮,导致乳胶漆脱落,找来装修人员反复处理也不能解决问题。
2012年5月,王某要求开发商整改并把钥匙一并交予开发商。但开发商多次整改直至2012年12月底,墙面仍然起泡。
2013年9月,王家父女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对其房屋进行全面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房屋租金、收视费、网费、物业费、违约金、水电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于是判决开发商继续对原告的房屋墙面返潮问题进行维修,彻底消除墙面返潮的质量问题,并赔偿原告物业管理费849.93元、收视费100元、网费238元、房租费11250元、水电费140元,合计12577.9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开发商承担。
(周兰兰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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