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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务人员带头践行“零违建”

来源:绵阳日报 2014-11-27 17:1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赵烨)为巩固绵阳市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品质,维护城市规划建设正常秩序,日前绵阳市印发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等一系列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进一步强化违建整治属地监管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能责任,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带头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近年来,绵阳市整治和拆除了一批性质恶劣、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建设项目,赢得了社会良好反响。但由于辖区政府和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防控机制不健全,违法建设“边治边建”、“屡禁不止”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部分区域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绵阳发展环境。在此次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会商机制、通报机制、查处机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形成齐抓共治良好局面,努力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负增长”,全力构建城乡一体的防违、控违、治违工作新格局,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此外,绵阳市还出台了《绵阳市城区违法建设“随手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诺,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受理登记并由辖区执法单位迅速调查核实,在5至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的信息作出认定并利用信息回复举报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或责任单位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举报违法建设的面积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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