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东华) 昨(3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进程,从2015年1月1日起,绵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
据了解,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是在绵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6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同时免予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必须到已获得环保定期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需到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凭修理企业出具的维修证明到原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核发,经环保检验合格的在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报告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6年免检范围内的机动车,凭借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环保窗口申请环保标志。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凭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领取环保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窗口申请补发。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外省市车辆长期驻留本市的,对已在注册登记地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申领、换发。未在注册地环保部门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若在绵阳市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则应在绵阳市进行环保定期检验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新闻推荐
本报讯(罗建平记者李春梅谢艳)昨(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绵阳市工商系统启动了以“执法维权、红盾为民”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5”,并在全省“整治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绵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绵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