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的规定,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绵阳市城区部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范围
(一)调整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范围
调整后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不再直接负责纳税人税收征管工作,原管辖的纳税人一律按属地划归到相应主管税务机关。“长虹系”企业统一由高新区地税局归口管理,但税收关系仍按属地划归各主管税务机关。
(二)调整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征管范围
调整后的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只负责管辖科创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纳税人,原管辖的其余纳税人一律按属地划归到相应主管税务机关。(三)经开区内由涪城区地税局征收管理的纳税人,移交给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征管。(四)绵阳卷烟厂由涪城区地税局移交给高新区地税局征管。(五)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以原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接到通知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全部结存发票,缴回税务登记证件,终止各类涉税事项的办理,变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软件系统。(二)纳税人需要在2015年1月1日后与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财税库银协议,并由迁入局受理录入后方能办理网络申报和银行扣款业务。(三)2015年1月16日起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件、领用发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四)因涉及大面积管户移交和征管软件系统调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各局管户移交期间纳税人暂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故2015年1月份纳税申报延期至1月26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谅解并请相互转告,以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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