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烨)昨(10)日,记者从市整治办获悉,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绵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据了解,清理整治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开展为期2个月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对象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以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他人名义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含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等)。
整治主要采取自查申报、汇总上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等方式进行。同时,为确清理整治取得实效,切实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推向深入,凡是此次未主动申报、故意瞒报、谎报、漏报的,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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