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2015年1月1日起,绵阳市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新农合政策补偿后,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安排,绵阳市决定在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保障。
据市卫生局基妇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绵阳市新农合所有参合人员。绵阳市农村大病保险由1-2家保险公司承办,现正在进行招标投标。待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再公布大病保险的资金筹集、起付标准、分段补偿、补偿程序等。
据了解,近年来,绵阳市重视降低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工作,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信用社协议代扣代缴新农合筹资方式和通讯公司参与新农合个人筹资等活动,进一步降低农民经济支出。建立重大疾病保障资金,将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等21种重大疾病纳入补偿范围,尽力提高参合农民的收益水平。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新农合基金补偿共支出11.68亿元,基金使用率77.09%。
(高启东董杰)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彭雪)近日,“非遗进校园”活动走进石塘镇小学和绵阳外国语学校。在石塘镇小学,“三台面塑”传承人李勇当场招收小学徒30余个,并将进行长期培训。据悉,石塘小学是继剑南路七一小学...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