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五、坚守司法公平正义底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强化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按中央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健全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规范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细化司法办案程序规则和案件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各环节操作规则。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三)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四)加强司法法律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政协依法监督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推进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建立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的不采信和问责机制。
(五)强化司法执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积案台账,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健全积案清理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威慑惩戒作用。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案件时限规定,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工作质效。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方式方法,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抓好教育矫正、心理康复、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七进”、基层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统一起来,作为法治绵阳建设长期性基础工程来抓。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理办、文明办、司法、教育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形成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把公民法治教育与社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将“道德讲堂”调整设置为“道德·法治讲堂”,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培训必修课,坚持和完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档案和考核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开辟法治教育专栏,落实特殊青少年“一对一”帮教机制,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健全便民服务联系制度。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法治创建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企业,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企业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劳动、合同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法律进寺庙,健全法律进寺庙宣讲机制,讲清僧尼是公民、寺庙是社会基本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宗教与邪教的关系和区别。推进法律进单位,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普法”制度,制定各单位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强法治宣传。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共创共建的办法,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的法治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阵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类企业设立法治宣传栏,支持报社、电台、电视台和各类网站开办法治专栏节目,创作一大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作品。突出权利义务教育,引导群众争当责任市民。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教育“进小区、进广场、进超市、进车站、进医院、进警队(所)、进工地”活动。
(四)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深入开展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好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绵阳建设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开展“十大法治先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守法模范”评选活动。引导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
七、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围绕社会管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
(一)强化突出问题治理。突出抓好禁毒打黑、非法集资、城市违建、失地农民进社保等专项治理,挂牌督办、集中攻坚。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打击邪教,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宗教活动。
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倡导理性表达诉求,引入依法处理轨道。开展对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对违法事实清楚、社会危害大的群访案件要依法打击。完善网上信访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把治理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村(居)民监督等制度,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领导联系基层、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制度,引导法治服务向基层覆盖、法治干部到基层任职。组织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探索村(社区)资源、资产、资金依法管理新途径。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网格化信息平台,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发挥网格化管理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社会治理作用。建立健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服务公约、职业道德、劳动用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等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培育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三)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平安绵阳建设,开展平安和谐网格、平安和谐社区、平安和谐街道“三级联创”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整体联防体系,强化群防群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城乡接合部和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整治行动,防控治安问题。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网络。
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和网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信息发布者的权责关系。推进网络实名制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理政平台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专项治理。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和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新办法,做好弱势群众维权、化解纠纷等工作。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和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与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衔接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主力军队伍,为法治绵阳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加强人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按照要求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二)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社科联、律师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课题和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法治人才智库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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