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桂霞 实习生 曾姚)3月30日,陈某等52人起诉绵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经高新区法院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交付车辆合格证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圆满解决。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陈某等52人在市内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并支付了购车款,售车方因资金困难无法“赎回”留存在银行的车辆合格证,导致不能按期交付车辆合格证。使得购车的52位消费者无法给车辆上户、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上牌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新区法院对这一群体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依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由新产生的商事合议庭三位资深法官负责办案。
由于车辆合格证还留存在银行,所以合议庭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将导致原告、被告双方利益受损,激化矛盾,调解应是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法官们一方面加强与车管所、汽车生产商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密切与执行部门的协作,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终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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