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荣
近日,高新区市民张女士打进绵阳日报社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我在绵阳观察上看到《三江尚城“烂尾”三年后更名销售收取排号费住建局:涉嫌违规已立案调查》报道,我要向你们爆料,高新区锦尚云庭楼盘也在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说是五万抵七万,请你们派记者调查一下,他们这种收取排号费的方式合法吗?”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双碑社区七组锦尚云庭楼盘了解情况,该楼盘尚在修建中,由于楼盘周围没有场地,售楼部设在相邻的一幢大厦里,且正在装修中,从临街的宣传中得知,该楼盘的开发商是德阳市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记者以一名购房者的身份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锦尚云庭售楼部置业顾问钱女士介绍:“预计房价7500元一平方米,110余平方米的一幢为18层,购买第一套的按揭首付为30%,现在在做登记,预计下个月开盘。”登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钱女士主动提出:“现在我们楼盘在搞优惠,交5万元购优惠券,可以享受两万元的优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转为定金,现在房源已经不多,交5万元就可以预留。如果你现在要交5万元,马上就可以办。如果开盘后觉得不合适,也可以退,也可以优惠价买我们公司的粮油。”记者询问有多少人交了5万元办了“优惠券”?钱女士说:“这个不便透露。”记者出示证件采访,请钱女士出示预售许可证,钱女士立即改口说:“预售许可证正在办,还没有办下来,意向性客户比较多,现在只是宣传。”
对于高新区锦尚云庭开发商德阳市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收取购房者“预留费”的行为,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之前,采用或变相采用“预留费”“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潜在购房者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原则上属于无效协议。谢德平律师呼吁广大购房者不要预定、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谢德平律师表示,开发商变相收取排号费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即广大购房者)的巨大利益处于危险之中,甚至导致社会群体事件,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应当积极作为,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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