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本报记者苏东华
●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预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工作机制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日前,绵阳市印发《绵阳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绵阳市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着眼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问题,绵阳市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追责,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干扰环境监测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对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或干预干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遵循“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省政府及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制度,对在绵从业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入库管理,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处罚及退出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等其他影响环境监测活动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绵阳市将开展弄虚作假行为联合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震慑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对影响干预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方案还指出,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对不按规范开展的监测,监测数据一律不予采信;同时,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第三方运维机构要确保排放口在线监管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信息传输准确和全面;自动监测数据实现全省联网,并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建立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建立健全预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工作机制,对干预干扰环境监测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全市环境监测信用评价体系,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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